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几乎是争议最大、最容易引发“大战”的部分。
“房子是我婚前买的,TA凭什么要分一半?”
“我们一起还贷款,这不就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贷,这到底怎么算?”
不同的时间点、付款方式、产权登记方式,都会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清楚!
二、真实案例
案例: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法院如何分? 张先生在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几年后两人离婚,女方提出:虽然房子是婚前买的,但婚后一起还贷,我也要分。
法院判决:房屋属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升值部分,应按比例予以补偿。
这类“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情形非常常见,也极易引发误解。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释:婚后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增值利益也可能共享。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常见情况怎么判?一眼就明白

五、实践中注意这些关键点:
✅ 房产证署名很关键
单独署名:一般归个人;
联名:推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加名:视为赠与,默认共同拥有!
✅ 还款来源决定财产归属
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工资等)还贷,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一般情况下,补偿金额=还贷金额+增值部分×共同出资比例。
✅ 能否提供“补偿”?法院主要看三点:
是否用共同财产还贷;
是否形成共同财产增值;
是否有约定婚内财产独立(如婚前协议、公证等)。

六、小结建议
离婚时房产归属并不全看房产证署名,还要看购买时间、付款方式、贷款偿还情况;
如果你是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一定要保存好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材料;
也可以通过签署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方式,事先明确房产归属,避免离婚时争议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