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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法律小知识 | 第10期: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处理?

章外人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是不是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

  • 买了健身卡,写着“不得退款”;

  • 网购平台声称“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 早教机构“课程一旦开课概不退费”;

这些看似“正常”的规定,很多其实都是霸王条款

那问题来了: 霸王条款到底是什么? 遇到了我们怎么办? 法律怎么规定?法院又是怎么判的?

别急,今天我们就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案例,一步步拆解这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5个真实案例,带你看清霸王条款的真面目

案例1:健身卡写着“办卡后不退”被法院判无效

【案情】 小李在某健身房花2980元办了年卡。用了两次发现环境差、教练不专业,提出退款。健身房指着合同说:“写得清楚,办卡后不退。”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明显排除了消费者退卡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认定为无效条款。最终健身房被判退还余款。

案例2:商场停车收费“出场超15分钟按小时计费”?不合理!

【案情】 王先生在某商场购物,停车2小时零10分钟,被收取3小时停车费。停车场称“超过15分钟算下一小时”。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收费条款未明确提示,也不合理,构成霸王条款。商场被判退还多收费用。

案例3:家政公司单方认定“保洁破坏”索赔被驳回

【案情】 张女士请家政服务,结束后公司称“保洁损坏了马桶”,要求赔偿800元,理由是“协议约定客户须承担因服务造成的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未合理提示消费者,且单方认定“损害”的做法不具正当性,条款无效,判定张女士无需赔偿。

案例4:网约车平台“乘客投诉司机需承担法律责任”?被否!

【案情】 黄先生对网约车司机服务不满,在平台投诉后收到平台通知:“若投诉不实,乘客须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该条款属于对消费者投诉权的限制,违反消保法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案例5:酒店“客房物品损坏按标价赔偿”?不能想收就收

【案情】 林女士退房时被告知“房间杯子裂了”,需赔偿300元,酒店依据“赔偿价目表”。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酒店无证据证明林女士造成损坏,而且所谓“价目表”未提前公示,未通过协商达成,属于格式条款,无效。

三、司法实践中的5个重点

这些案例背后,有一些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重点,帮你判断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

✅ 实践1:不能只靠“贴出来”,要明确告知+接受

如果商家只是把免责条款贴在墙上、放在合同末尾,却没有主动说明,就构成未履行“合理提示义务”,法院一般认定无效

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实践2:单方面设定赔偿方式的,多数被认定无效

比如商家单方面制定“赔偿价目表”“维修标准”——如果没有与消费者协商,法院通常认为是不公平,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2020)苏01民终2134号

✅ 实践3:格式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否则即使签了也不算数

格式合同中如果内容明显不公,或者消费者根本没理解意思(比如专业术语太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无效

案例来源:(2021)渝0106民初692号

✅ 实践4:合同中“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必然无效

这种常见于服务合同、票务合同。法院普遍认为,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对条款的理解权,属排除消费者权利条款,无效。

案例来源:(2019)沪0113民初10427号

✅ 实践5:电商平台和App用户协议也适用同样原则

即使是线上点击“同意”的协议,如果其中含有免除平台责任、加重用户责任的内容,法院一样可以认定无效。

案例来源:(2021)京0491民初1350号

四、我们该怎么应对霸王条款?

  • 拍照留证据:留存合同、告示、截图,作为维权依据;

  • 看清“灰字部分”:特别注意格式条款中的免责声明;

  • 主动询问&确认:口头沟通也要记录,避免被坑;

  • 合理投诉: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

  • 勇敢起诉:法律明确支持消费者,不必怕打官司!

✍️ 结语:维护你的权利,法律站在你这边!

霸王条款无处不在,消费者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好消息是,法律明确支持消费者权益。即使你“签了字”“打了勾”“点了确认”,只要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照样可以认定无效!

记住: 你签的,不一定就生效;你接受的,不一定就合法。

遇到霸王条款,勇敢说“不”!

章外人

作品介绍

【订阅作品-单期文章】

在商家制定的合同里,你是否见过“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这些看似“惯例”的条款,其实可能是违法的霸王条款。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和法律解释,教你识别并应对这些“潜规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作品为 《每日法律小知识》 下的单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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