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营运拼车”?
所谓非营运车辆拼车,指的是车主以分摊油费、高速费为目的,搭载他人出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与营运性质不同,拼车通常发生在朋友、同事之间,或者通过互联网拼车平台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非平台的日常自主拼车被视为一种无偿运输行为,适用上述规则。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同事拼车出游,途中事故致伤
案情回顾: 李某开车带三位同事周末郊游,途中车辆发生侧翻,乘客张某受伤住院。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这是无偿搭载,李某未违反交通规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217条——李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司机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2:平台拼车,司机违规操作致伤
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某拼车App搭上黄某的车,黄某为赶时间超速,最终追尾前车,王某受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黄某构成重大过失,应对王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217条—黄某超速,构成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拼车分摊费用,算不算营运?
案情回顾: 刘某每天上班顺路带邻居马某,二人约定每月分摊油费500元。某日发生交通事故,马某家属要求按营运车辆标准索赔。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该拼车行为为非营运性质,仅属成本分摊,刘某不构成非法营运。
法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规范》——是否构成非法营运,关键在于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案例4:司机醉驾酿祸,拼车乘客可获赔
案情回顾: 赵某酒后开车送三位朋友回家,途中肇事导致乘客刘某重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醉驾属重大过失甚至故意,依法应全额赔偿乘客损失。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217条 《刑法》第133条——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5:顺风车致人死亡,家属获赔偿
案情回顾: 张某拼车回家途中车辆翻车,司机周某操作不当,张某不幸身亡。
判决结果: 法院查明周某存在未控制车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属重大过失,需对张某家属赔偿。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165条、1217条——在非营运情形下,行为人若重大过失,仍需赔偿。

三、司法实践
实践1:拼车平台责任认定标准
背景: 多起涉及“滴滴顺风车”事故案件中,法院认为平台对司机行为具有一定审查义务。若未尽审查责任,平台可能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2020)沪0115民初10454号》
法律分析: 《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对用户安全有义务保障。
实践2:拼车司机重大过失认定标准
要点: 如司机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违法掉头等行为,法院倾向认定为重大过失,从而突破“无偿不赔”限制。
案例支持:《(2021)冀03民终1543号》
结论: 一旦证据能说明司机存在明显交通违法,乘客可主张赔偿。
实践3:拼车费用分摊不构成非法营运
背景: 若仅按人数平均油费,不构成盈利目的,法院普遍认定为非营运性质。
司法认定:《最高法答复》(2017)关于顺风车合法性文件明确:合理分摊不视为营运。
实践4:拼车中车辆保险责任承担
实际情况: 拼车车辆发生事故,乘客人身伤害一般由交强险和三责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司机承担。
法院做法: 如三责险中含“无责赔付”,乘客更易获得赔偿。
法律基础:《保险法》第65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实践5:非亲属拼车中司机免责案例
案情: 多人拼车登山,途中山路事故翻车,司机未违规。乘客受伤起诉未果。
判决逻辑: 司机无违章、无盈利、无重大过失,依法免赔。
适用法规:《民法典》第1217条(无偿运输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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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拼车是“熟人之间”的小事,口头说好就行了。但一旦出事,真的是“口说无凭”。这部分我们就给你一个实用风险规避技巧,能真正保护你和乘客的权益。

✅ 实操技巧:拼车前要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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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拍照、微信截图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模板适用于拼车回家、出游、上下班通勤等场景;
不建议通过现金收款,转账留痕更清晰。
四、结语
拼车虽便捷,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关键在于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是否构成非法营运以及事前是否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作为车主或乘客,了解这些法律边界,是对自己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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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作为知识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正规律师。